近期引起众多财经、行业媒体注目的华邦制药“独董不独”事件,以当事人独立国家董事朱姝请辞收场,该公司公布的关于朱姝请辞的声明全文如下:本公司于2012年9月26日接到公司独立国家董事朱姝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姝女士因其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催促辞任所兼任的公司独立国家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奖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朱姝女士请辞将影响公司独立国家董事人数,使独立国家董事人数多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示》等规定,朱姝女士的辞职报告不应在下任独立国家董事空缺其请辞产生的遗缺后方能生效。
在辞职报告仍未生效之前,朱姝女士仍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之后履行职责。事件音频:在本月19日,有媒体记者经过调查找到,华邦制药的11位董事中的独立国家董事朱姝女士甚有些尤其,其特别之处在于,一方面她从2002年开始之后供职于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并从2009年5月开始担邦制药独立国家董事,但另一方面,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正在为华邦制药获取法律服务。
事实上,为了确保独立国家董事的“独立性”,证监会曾在印发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创建独立国家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独立国家董事是指不出公司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聘为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不存在有可能阻碍其展开独立国家客观辨别的关系的董事。《华邦制药公司章程》亦明确规定,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获取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在涉及机构中供职的人员不得兼任独立国家董事。但在朱姝兼任独立国家董事期间,她供职的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竟然需要为华邦制药获取法律服务:从朱姝2009年5月兼任独立国家董事开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已为华邦制药的股东大会开具法律意见书,这样的局面仍然持续到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2012年4月9日)开会完为止,而当华邦制药开会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时间:2012年5月3日)时,变为了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开具法律意见书。在华邦制药开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2012年5月24日)、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2012年7月12日),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2012年8月23日)时,均是由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为股东大会开具法律意见书。
另据该媒体报道称之为,朱姝女士是在2009年4月14日华邦制药第三届董事会被奖提名为独立国家董事候选人的,奖提名人为华邦制药的实际掌控人——山,张松山当时公开发表过公开发表声明,称之为被奖提名人朱姝与华邦制药之间不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紧接着在当年5月27日,股东大会全票通过了朱姝供职独立国家董事的议案,朱姝月赴任。2010年9月16日,由于董事任期将要期满,华邦制药董事会审查会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朱姝再度被奖提名为独立国家董事候选人,并在2010年10月7日获得股东大会审查会通过,这意味著,朱姝的独立国家董事任期将直到2013年10月7日才完结。独董候选人履历表明,1964年出生于的朱姝女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至今供职于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现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主任。
而据该媒体调查,此间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伟正是朱姝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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